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要求,现将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5日,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六路2号,占地面积约82亩,主要从事受阻胺光稳定剂和中间体的生产。目前公司共进行了二期项目的建设与营运:
一期项目为年产3000吨光稳定剂(光稳定剂292 2000吨、光稳定剂770 1000吨)及其中间产品9000吨(三丙酮胺5000吨(副产品硝酸钠322.5吨)、四甲基哌啶醇3000吨、五甲基哌啶醇1000吨),700吨氮氧自由基(哌啶氮氧自由基200吨、氮氧自由基500吨),900吨哌啶胺(哌啶己二胺600吨、哌啶胺300吨),于2007年12月获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宿环发[2007]171号,其中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五甲基哌啶醇、氮氧自由基、氮氧自由基、哌啶胺、哌啶己二胺、光稳定剂292于2013年4月10通过了环保验收,审批文号为宿环验[2013]18号,光稳定剂700、副产品硝酸钠尚未生产验收。
2011年该公司针对燃油导热油炉进行了补充评价,并与当年4月份取得了宿迁市环保局的补充批复,批复文号为宿环建管表[2011]039号,于2013年4月10通过了环保验收,审批文号为宿环验[2013]18号,并于2015年拆除。
二期项目为年产4400吨光稳定剂系列(1000吨光稳定剂783、200吨光稳定剂800、1500吨光稳定剂944、200吨光稳定剂K-100、1000吨光稳定剂3853、500吨光稳定剂900)、1100吨哌啶己二胺、200吨工业硝酸钠(三丙酮胺生产副产品,一期未建设)、100吨工业甲酸钠(五甲基哌啶醇生产副产)、600吨工业盐(氯化钠,K-100、800、944生产副产品)建设项目,于2015年10月12号取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宿环建管[2015]47号,其中哌啶乙二胺、光稳定剂783、光稳定剂944、工业盐(495吨,944生产副产品)于2019年5月13号通过了环保验收,审批文号为宿环验[2019]9号,剩余光稳定剂800、光稳定剂K-100、光稳定剂3853、光稳定剂900、工业硝酸钠、工业甲酸钠、工业盐(氯化钠,K-100、800生产副产品)尚未生产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写字楼1805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或至我公司门卫处索取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在环评征求意见稿发布公示前,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至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六路2号我公司门卫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公示单位: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5日